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

鄭汝芬告誹謗 卓伯源獲不起訴

http://www.etaiwannews.com/etn/news_content.php?id=1143587&lang=eng_news&cate_img=262.jpg&cate_rss=JD,LD,TD,LG&pg=4中央社
Published: 2009-12-29 05:35 PM
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)彰化縣長卓伯源與彰化縣政府台北辦事處職員黃雅鈴被控涉及誹謗,散布國民黨立委鄭汝芬涉向警方施壓掩護她兒子謝典霖車禍資料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今天將卓伯源予不起訴處分。

不過,檢方認為,黃雅鈴的行為足以毀損鄭汝芬的名譽,將黃雅鈴依加重誹謗罪起訴。對此,鄭汝芬表示,這件事情讓她感到非常委屈,將針對卓伯源獲不起訴部分提出再議。

彰化縣議長、同時也是鄭汝芬兒子謝典霖,去年 5月16日凌晨開車行經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時,與張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車禍,張姓男子當場死亡。

檢方指出,黃雅鈴在車禍當天下午,前往立法院第一及二記者室及台北市青島東路的便利商店內,將文件傳真給媒體。傳真內容為「特權!特權!立委之子撞死人,找人冒名頂替」並指鄭汝芬涉向警方施壓,將肇事責任改由謝典霖的同車林姓男子頂替。

這封傳真文件事後由中國時報、東森電視台等平面及電子媒體加以報導。鄭汝芬不滿,向刑事警察局報警後,警方循線查出這份文件由黃雅鈴所傳真出去的。

北檢向偵辦謝典霖車禍案的彰化地檢署調閱相關卷證後,認定謝典霖並未找人頂替。黃雅鈴所傳真的文件內容不實,將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。

鄭汝芬同時也對卓伯源提起誹謗告訴。檢察官傳喚卓伯源未到後,認定沒有卓伯源指定黃雅鈴發布不實傳真文件的相關證據,將他不起訴處分。9812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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